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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第100篇的文章

照片是記憶殘留的影像~那文字就是紀錄回憶的片段

這樣寫寫停停,也為了自己留下一些東西

有人用冒險記錄生活

有人用行動體會生活

而我選擇用文字寫下我的點點滴滴

回想到我剛進這家公司,主管要我用一句話形容自己

我記得我說

"我是愛唱歌的啞巴~愛跳舞的瘸子"

忽然覺得~自己形容得還真好

我自己知道自己想要"不平凡"卻還有些裹足不前的缺乏冒險與動力

未來

我想我需要復健

讓自己成為

"我是愛唱歌的天后~愛跳舞的舞后"

二十有五了~也該放手一搏了!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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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vitatr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